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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元游戏普通业务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时间:2024-04-27 22:49:5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开元游戏,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13,999,180.13元,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780,500.33元。鉴于公司目前的经营与财务状况,结合自身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不送红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9,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52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48.67%。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作出的相关承诺,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并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范跃锋先生的辞职报告,范跃锋先生因个人原因辞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后继续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范跃锋先生的上述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范跃锋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93,2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3%。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董事长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徐敏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一致。

  汉族,1983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工程师,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2015年12月至2021年11月先后任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经理助理、行政经理兼证券事务代表;2021年11月至2024年2月任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敏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不送红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9,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52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48.67%。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其他说明: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范跃锋先生变更为徐敏女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报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各类塑胶复合材料,所属行业为纺织行业中的产业用纺织品行业。产业用纺织品在国际上被定义为“用于诸多非纺织行业的产品,它的制造过程和配套服务是专门为工程类纺织结构材料而设计的”,“通常由非纺织行业的专业人员用于各种性能要求高或耐用的场合”,因此又被称为“技术性纺织品”,广泛应用于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土工及建筑、交通运输、文体休闲、航空航天、新能源、农林渔业等领域。

  根据中国产业用纺织品协会发布的《2023年1-12月产业用纺织品行业运行简况》显示:2023年以来,全球经济整体呈现弱复苏态势,但保持一定韧性;国内经济迎难而进,供给需求稳步改善,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向好趋势进一步巩固。我国产业用纺织品行业整体仍处于调整期,企业间竞争加剧,市场需求、生产、销售、进出口和投资都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但自下半年开始逐步进入边际修复阶段,特别是进入12月后主要经济指标出现较大幅度的反弹,全年盈利能力明显改善。根据协会调研,2023年产业用纺织品行业的景气指数为67.2,处于景气区间,较2023年上半年提高15.2,较2022年同期上升9.9。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3年产业用纺织品行业规模以上企业的营业收入与利润总额分别同比下降5.8%和19.1%,降幅分别较上半年收窄1.8个百分点和22.4个百分点,营业利润率为4.1%,较上半年提升1.2个百分点,企业盈利能力显著改善。分领域看,篷、帆布规模以上企业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分别同比下降11.7%和29.3%,营业利润率为5%,同比下降1.3个百分点。根据中国海关数据,2023年1-12月我国产业用纺织品行业的出口额(海关8位HS编码统计数据)为387.7亿美元,同比下降11.2%,降幅较上半年有所收窄;1-12月行业进口额(海关8位HS编码统计数据)为52.2亿美元,同比下降14.9%。

  公共卫生事件后,我国产业用纺织品行业的大规模投资使得部分领域供需失衡,行业过度竞争将在较长时期内影响行业的盈利能力。但自2023年以来,医疗市场逐步恢复常态,卫生用纺织品领域随着人口结构的变化正在积极拓展新的应用和海外市场,汽车用、结构增强用、环境工程用纺织品将继续保持积极增长势头。

  展望2024年,我国产业用纺织品行业将面临更为复杂的内外部环境,尽管存在一系列困难与挑战,但行业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没有改变,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产品开发方面的持续投资增强了行业拓展新领域、抵御市场风险的内在动力,巨量的内需市场和多元的应用方向将有力支持行业的可持续发展;预计,产业用纺织品行业将逐步走出疫情后的调整期,主要经济指标恢复至中低速增长。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塑胶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产品在气密性标准上的不同,公司主要产品可分为气密材料和柔性材料两大类。其中,气密材料包括拉丝气垫材料和充气游艇材料,主要应用在划水板、体操垫、充气游艇等运动、休闲领域;柔性材料包括篷盖材料和灯箱广告材料,主要应用在交通物流、平面广告等领域。

  目前,公司的产品主要应用于划水板、充气游艇、篷盖、广告布等领域,具体情况如下: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23,938.50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3.5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78.05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2.89%。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普通业务,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同意,相关文件于2024年4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交易所网站()。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符合条件的股东可用传真、信函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2年5月15日下午16:00前送达,传真、信函或邮件登记需附上上述1、2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传真、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97号),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生科技”)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2.38元,共计募集资金55,95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714.6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1,235.4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072.6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8,162.7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76号)。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4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华生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桥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1.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截至本报告期末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根据公司2021年6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13,419.29万元,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了《关于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7992号)。

  根据公司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2023年度,公司未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理财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鉴于“高性能产业用复合新材料技改项目”已完成设计产能目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经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于2024年1月11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对“高性能产业用复合新材料技改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该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24年1月24日注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并将751.84万元(含利息等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经2022年4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高性能产业用复合新材料技改项目”的完成时间延期至2023年12月。

  “高性能产业用复合新材料技改项目”原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为2021年12月。该项目主要实施内容包括对公司现有贴合环节进行设备更新换代,替换原有老设备,引进更先进的热熔贴合机生产线,不直接提升产线整体产能,不直接产生效益。新生产线的引进有利于提升贴合环节的生产工艺技术水平,提高公司产品质量及产品品质,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受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市场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放缓对相关硬件设施的采购投入,延长“高性能产业用复合新材料技改项目”的完成时间至2023年12月。

  截至2023年12月,“高性能产业用复合新材料技改项目”已完成设计产能目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经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年产450万平方米拉丝基布建设项目”的完成时间延期至2024年12月。

  “年产450万平方米拉丝基布建设项目”原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为2022年12月。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购置双剑杆织机等先进生产设备,并招聘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生产工人,形成年产450万平方米拉丝基布的产能,以满足市场日益增长的需求。项目建成后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产能和市场占有率,提升公司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2022年受经济下行、需求萎缩、行业周期影响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公司拉丝基布的销售规模下降,订单量减少,该项目的实际达产率未达预期,资金投入低于预算水平。公司结合市场需求等实际情况,从成本效益、确保募集资金合理有效运用等方面考虑,经审慎研究决定延长“年产450万平方米拉丝基布建设项目”的完成时间至2024年12月。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尚未开始建设。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研发中心的建筑装修、先进试验与检测等研发设备设施的购置和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等。该项目的建设目标是将研发中心建设成为集技术研发、外观设计、试验检测等功能为一体的柔性复合材料研发试验平台,旨在长期提升公司研发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不直接产生效益。公司综合考虑厂房建筑规划、生产线设备购置及公司发展战略等因素,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拟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高性能产业用复合新材料技改项目”的第二条热熔贴合机生产线同步实施。受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市场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公司延期建设第二条热熔贴合机生产线,并暂时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期进行延长,延长后项目预计完成时间为2024年12月开元游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公司年产450万平方米拉丝基布建设项目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的50%,研发中心项目搁置时间超过1年,公司分别对年产450万平方米拉丝基布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重新进行论证,认为:相关项目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决定继续实施上述两个募投项目。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环境变化,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时安排。

  “高性能产业用复合新材料技改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原因系该项目属于技术项目,旨在对公司现有贴合环节设备更新换代,替换原有老设备,引进更先进的热熔贴合机生产线,有利于提升贴合环节的生产工艺技术水平,不直接提升产线整体产能,不直接产生效益。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原因系该项目属于技术项目,旨在长期提升公司研发能力,为公司的生产和销售提供技术支持,不直接产生效益。

  公司按照相开元体育app下载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信息,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华生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华生科技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华生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注1]2023年受经济下行、需求萎缩、行业周期影响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公司拉丝气垫材料的销售单价下降,总体销售收入下降,该项目的实际效益未达到承诺效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的规定,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对公司本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数据的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变化引起的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明确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该问题主要涉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准则,公司根据要求自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准则解释16号有关规定。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准则解释17号(财会[2023]21号),准则解释17号要求“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准则解释17号要求,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2023年起提前执行准则解释17号有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公司自2023年起提前执行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且该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承租人仍应当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规定时,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首次执行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执行的会计政策变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星期三)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3日通过电话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会议由董事长、总经理蒋生华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2023年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全体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在管理层及各级员工的共同努力下,积极推进董事会战略规划目标的实施,一手抓目标管控,一手抓投资回报,围绕年度经营目标,坚持以主营业务为核心,以夯实内部管理为基础,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方园述职报告》《2023年度独立董事计望许述职报告》《2023年度独立董事徐亚明述职报告》。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的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对本议案无异议,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13,999,180.13元,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780,500.33元。鉴于公司目前的经营与财务状况,结合自身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为规范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良好的服务素质,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与我公司有良好的合作经验,现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为满足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减少资金占用,提高资金营运能力,公司拟向各合作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申请后公司累计存续的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而确定。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生产建设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同时,公司将阶段性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投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由于原定地址不再满足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要求,公司综合考虑厂房建筑规划、生产线设备购置及公司发展战略等因素,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控制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增强公司营运能力,经多次讨论审慎研究决定,拟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址由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马桥街道红旗大道9号变更为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马桥街道经都八路北侧、经都九路西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址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范跃锋先生的辞职报告,范跃锋先生因个人原因辞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继续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经董事长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徐敏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决定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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